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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2-12

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吗  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1.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  2.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其违反合同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违约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需要以合约内容为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赔偿事项的,按照合约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没有的按照因单方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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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借款合同怎么有法律效应  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应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  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借款合同纠纷去哪起诉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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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要式合同的含义  要式合同含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二、要式合同的特征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要式合同 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三、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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